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龐華瑋 崔文靜 廣州,北京報道
公募基金改革方案落地。
5月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
《行動方案》從優化基金運營模式、完善考核評價制度、大力發展權益類基金、守牢風險底線、強化監管執法、促進高質量發展等六方面提出了 25 條改革措施。
總體來看,《行動方案》回應市場和社會關切,探索建立適合中國國情、市情的公募基金發展新模式,著力引導行業機構努力實現從“重規?!毕颉爸赝顿Y者回報”轉型,形成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拐點”,加快建設一流投資機構。
業內認為,《行動方案》從多方面發力,在穩定市場、吸引資金、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等方面有著積極意義,有望構建更健康、可持續的市場生態。
五大改革要點
《行動方案》共提出 25條舉措,包括五大重點內容:
一、優化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收費模式。
《行動方案》顯示,對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推行與基金業績表現掛鉤的浮動管理費率收取模式,對于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資者,根據其持有期間產品業績表現適用差異化的管理費率。業績明顯低于比較基準的,須少收管理費,有力扭轉基金公司“旱澇保收”的現象。
值得關注的是,《行動方案》提及,在未來一年內,引導管理規模居前的行業頭部機構發行此類基金數量不低于其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發行數量的60%;試行一年后,及時開展評估,并予以優化完善,逐步全面推開。
二、強化基金公司與投資者的利益綁定。
《行動方案》指出,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資收益為核心的行業考核評價體系,將業績比較基準對比、基金利潤率等直接關乎投資者利益的指標引入考核體系,相應降低產品管理規模排名、基金公司收入利潤等指標的考核權重。
《行動方案》要求,提高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經理跟投本公司管理產品的比例和鎖定期要求。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與基金投資收益掛鉤的薪酬管理制度,對產品中長期業績差的基金經理,要求其績效薪酬應當明顯下降,更好體現與投資者的“同甘共苦”。
三、提升行業服務投資者的能力。
《行動方案》提出,引導基金公司、基金銷售機構圍繞投資者最佳利益,全面優化投資研究、產品設計、風險管理、市場推廣等資源配置,踐行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性投資,努力給投資者帶來更優回報。
《行動方案》要求,抓緊出臺公募基金投資顧問管理規定,促進基金投顧業務規范發展,為投資者提供適配其特點和需求的組合投資服務。
此外,《行動方案》還提及,加快推出機構投資者直銷服務平臺,便利各類機構投資者參與基金投資。
四、提高公募基金權益投資的規模和穩定性。
《行動方案》顯示,優化基金注冊安排,推出更多場內外指數基金和中低波動含權型產品,促進權益類基金創新發展。
《行動方案》要求,強化基金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的約束力,充分發揮其體現產品定位、衡量產品業績的作用。
此外,對基金投資業績全面實施三年以上長周期考核,提升公募基金投資行為穩定性,促進資本市場投融資平衡發展。
五、一體推進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
《行動方案》強調,完善監管制度,豐富執法手段,將“長牙帶刺”落到實處。一方面,提升基金公司治理水平,督促大股東、董事會、經營層歸位盡責。另一方面,完善行業多層次流動性風險防控機制,持續提高行業合規水平。另外,提升行業聲譽管理能力,唱響經濟光明論,充分發揮引導和塑造預期的積極作用。此外,大力弘揚和踐行“五要五不”的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加快建設一流投資機構。
推行浮動管理費率
對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大力推行浮動管理費率,是本次公募基金改革的一個積極探索。
自2022年以來,受基礎市場波動加大等多方面因素影響,行業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收益水平不佳,很多產品都跑輸了業績比較基準,基金公司卻仍按固定費率收取管理費,引發市場廣泛關注,甚至出現“旱澇保收”的質疑,各方關于推出更多浮動管理費率產品的呼聲較為強烈。
《行動方案》提出,對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大力推行基于業績比較基準的浮動管理費收取模式,對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資者,贖回產品份額時,根據持有期間的產品業績表現,確定相應的管理費率。
業內人士舉例,投資者買了一只浮動管理費的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持有一年以后贖回產品,基金公司將會根據投資人持有期間產品的實際業績表現,來計提不同檔次的管理費,符合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基準檔費率(比如說1.2%);明顯低于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低檔費率(比如說0.6%);顯著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升檔費率(比如說1.5%)。
《行動方案》提到,建立與基金業績表現掛鉤的浮動管理費收取機制。對新設立的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大力推行基于業績比較基準的浮動管理費收取模式,對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資者,根據其持有期間產品業績表現確定具體適用管理費率水平。
不過,在實施路徑上,證監會將采取新老劃斷方式,對于存量產品暫不做強制要求;并區分頭部機構和中小機構,分階段推進。要求頭部機構在接下來這一年里,新注冊的主動權益類基金的60%應采取上述浮動費率安排,歡迎外資機構、中小機構積極參與。在試行一年后,證監會將根據產品運作、市場情況及時開展系統評估。
據悉,目前,已有20余家機構做好申報發行此類新產品的準備工作,新產品預計將會很快推出,其他行業機構也將在準備就緒后陸續上報。
對此,國泰基金指出,近年來,公募行業不斷探索能“提升投資者獲得感”的費率模式。2019年首批浮動費率試點模式對基金獲取絕對收益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同時規范了計提時點。2023年在首批試點產品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了與業績掛鉤模式的考核標準,同時考察絕對收益和相對收益,新增了與基金規模掛鉤、與投資者持有時間掛鉤的浮動費率模式。與此前浮動費率產品相比,本次收費模式更加強化業績比較基準的約束作用。產品業績的考核始終與業績比較基準掛鉤,對于持有期間產品實際業績表現明顯低于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低檔費率;顯著超越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升檔費率。改革后的費率體系強化了業績比較基準的"錨定作用",將管理人與投資者利益深度綁定。
薪酬制度考核迎三大調整
薪酬與考核體系調整,是此番《行動方案》的重要內容之一。
《行動方案》提出,要系統完善基金公司考核評價制度,強化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經理與投資者的利益綁定,督促行業機構牢固樹立以投資者最佳利益為核心的經營理念。
具體來看,將從三個方面進行調整。
首先,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資收益為核心的基金公司考核體系,是此番調整的重中之重。
《行動方案》明確,基金投資收益涵蓋基金產品業績和投資者盈虧情況,前者包括基金凈值增長率、業績比較基準對比等指標,后者包括基金利潤率、盈利投資者占比等指標。
調整后,基金公司股東和董事會對公司高管的考核,基金投資收益指標權重不低于50%;基金公司內部對基金經理的考核,基金產品業績指標權重不低于80%。并且,對基金投資收益全面實施長周期考核機制,其中三年以上中長期收益考核權重不低于80%。
其次,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與基金投資收益相掛鉤的薪酬管理機制。
對三年以上產品業績低于業績比較基準超過10個百分點的基金經理,要求其績效薪酬應當明顯下降;對三年以上產品業績顯著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基金經理,可以合理適度提高其績效薪酬。
再者,強化跟投要求。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基金公司高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基金經理對本公司管理基金產品的跟投比例,并對現行1年的跟投鎖定期適當予以延長,以更好實現與投資者的利益綁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薪酬考核體系調整只是第一步,后續證監會將指導基金業協會加快修訂《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指引》,將監管要求嵌入基金公司內部考核制度,并在具體工作中穩步推進。
對此,格上基金研究員焦冰認為,通過將基金經理薪酬與長期業績掛鉤,強化跟投機制,實現管理人與投資者的利益深度綁定。此安排將促使基金經理更關注資產的長期增值,減少因短期考核壓力導致的投機操作。
博時基金首席權益策略分析師陳顯順指出,優化收費與考核機制,有助于引導長期投資。這有利于有效改善基金公司“重規模輕回報”現狀,促使基金經理更注重長期投資收益。從股票市場中長期來看,基金經理行為對于市場的波動影響減弱,有助于引導資金流向業績優良、具備長期增長潛力的公司,提升市場資源配置效率,增強市場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