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于今天(5月7日)公開印發《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關系億萬基民的投資收益。如何強化基金公司與投資者的利益綁定?怎么扭轉基金公司“旱澇保收”的現象?《行動方案》重磅政策很多,為你一一解答。
近年來,我國公募基金行業不斷壯大,去年9月份以來,權益類基金規模已經從7萬億元增長到目前的8.3萬億元,增長迅速。但是,基金行業也暴露出投資者獲得感不強等問題。為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共提出25條舉措。其中重點關注了多個基民期盼已久的問題。
問題一:如何扭轉基金公司“旱澇保收”的現象?
《行動方案》提出,對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大力推行基于業績比較基準的浮動管理費收取模式。督促行業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源,業績差的必須少收管理費。《行動方案》指出,已經要求頭部機構在接下來這一年里,新注冊的主動權益類基金的60%應采取上述浮動費率安排,試行一年后逐步推開。目前,已有20余家機構做好申報發行此類新產品的準備工作,新產品將會很快推出。
問題二:如何強化基金公司與投資者的利益綁定?
《行動方案》指出,將把業績是不是跑贏基準、投資者盈虧情況等直接關乎投資者切身利益的指標,納入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的考核體系,督促基金公司從“重規模”向“重回報”轉變。要求基金公司股東和董事會對公司高管的考核,基金投資收益指標權重不低于50%;基金公司內部對基金經理的考核,基金產品業績指標權重不低于80%。
問題三:如何讓基金經理真正與投資者“同甘共苦”?
《行動方案》明確提出,將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與基金投資收益掛鉤的薪酬管理制度,對三年以上產品業績低于業績比較基準超過10個百分點的基金經理,要求其績效薪酬應當明顯下降。并且提高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經理跟投本公司管理產品的比例和鎖定期要求。
問題四:如何解決基金風格漂移,貨不對板等問題?
《行動方案》提出,要求為每只基金產品設定清晰的業績比較基準,作為衡量產品真實業績的尺子,避免產品投資行為偏離名稱和定位,盡量確保投資者所見即所得。同時圍繞鍛造長期投資的長板,建立健全監管部門自律組織、評價機構、公司自身等全方位的激勵約束機制,督導基金公司全面實施長周期考核,明確三年以上的考核權重不低于80%,減少基金經理追漲殺跌的現象,提高產品的長期收益。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