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林漢垚 實習生 王盼盼 北京報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直指預付式消費領域的卷款跑路、霸王條款、收款不退等問題。
隨后,就在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當天,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國消費者協會首次聯合發布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公益訴訟典型案例,“預付式消費”事后退費難、維權難問題亦赫然在列。
在此背景下,一種新型金融工具——預付類資金服務信托正悄然興起,試圖為消費者筑起資金安全的“防護墻”。
預付式消費面臨信任危機
預付式消費覆蓋教育、健身、零售等民生領域,是指消費者向經營者預先支付一筆費用,再分期或延期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一種消費模式。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消費者的預付資金往往長期處于無獨立托管、無風險隔離、無動態監管的“三無”狀態,極易引發商家卷款跑路、資金挪用等問題,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
最高人民檢察院所公示案例顯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朝陽區檢察院”)在梳理12345市民投訴舉報信息中發現,2023年轄區內涉預付費問題投訴69734條,數量為2022年的3倍,主要反映部分健身房、美容美發店、培訓機構收取預付費后閉店跑路,消費者預付資金無法退回。
政府也早就注意到預付式消費中所存在的問題。早在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就發布《關于為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其中第4條規定,加強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
2025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后終止營業,既不按照約定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又惡意逃避消費者申請退款,構成欺詐的,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促消費的大背景下,預付式消費的信任危機極大挫敗了人們的消費熱情。但與此同時,預付類資金服務信托作為一種新型金融工具應運而生,為消費者的預付資金提供安全保障。
信托機制破題預付消費困局
預付類資金服務信托通過引入信托制度的"財產獨立、風險隔離"特性,將消費者的預付款項獨立于商家自有資金之外,在消費者與商戶之間建立起第三方資金監管機制,確保資金安全。
?具體而言,消費者將預付款項委托給信托公司,由其進行專業管理和監督,防止商家擅自挪用或濫用資金。
與傳統銀行存管模式相比,預付類資金服務信托優勢明顯。昆侖信托華東地區業務總部副總裁陳育雄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傳統銀行存管模式下,預付資金監管賬戶以商戶名義開立,一旦出現商戶與第三方發生債務糾紛事件和第三方申請凍結賬戶情形,該監管賬戶存在被凍結的風險,消費者權益很難得到有效保障。
而在信托監管模式下,信托專戶內的預付資金,不僅與商戶其他資金相隔離,而且與平臺(如預付消費場景中涉及相關運維平臺)資金相隔離,還與信托公司固有財產以及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相隔離,能夠最大限度保障該資金的“獨立性”。因此,在此模式下,即便商戶、平臺和信托公司涉及法律糾紛,消費者的預付資金也不會遭到司法凍結。
記者注意到,預付類資金服務信托不僅能解決消費者預付資金的安全問題,同時也是當下信托公司轉型的一大嘗試。
2023年3月20日,原中國銀保監會下發《中國銀保監會關于規范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的通知》,對信托業務分類進行了新的規范,明確了信托公司行政管理服務信托的具體業務方向和分類,并定義了預付類資金服務信托的概念。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表示,在傳統融資類信托業務受限的背景下,預付類資金服務信托為信托公司提供了新的業務增長點。
預付金信托政策短板待補
目前已有多家信托公司探索、嘗試預付類資金服務信托業務。
早在2021年12月,昆侖信托預付款服務信托就已正式成立并進入試運行階段。
近期,中國外貿信托在成都落地首個社區預付金信托項目“外貿信托-金諾12號花重錦官社區預付資金系列服務信托”。
此外,五礦信托、陜國投信托、云南信托、蘇州信托、長安信托、中原信托等均布局了預付類資金服務信托業務,并已取得一些實踐成果。
但目前預付類資金服務信托業務的普及仍存在一些障礙。
在政策方面,陳育雄表示,我國預付式消費領域監管法規體系不健全,引入信托監管機制缺乏上位法的支持。目前,我國針對預付式消費的法律規范分散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制度、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這些法律規范對于如何使用預付資金、誰是監管主體、如何防范風險、如何處理爭議等方面大都僅提供了方向性建議,而未形成統一的制度安排。
預付類資金服務信托業務鏈接商戶與消費者兩端,目前市場參與度還有待提升。陳育雄解釋到,當前,許多商戶將發行預付卡和消費券當成一種變相融資工具,以獲取經營所需資金。一旦在預付式消費中引入信托機制,嚴格資金管理,勢必使商戶喪失這一融資工具。因此,商戶對引入信托機制有抵觸情緒,參與意愿不強。
其次,消費者和商戶對信托監管模式缺乏認知。長期以來,信托公司專注于開拓大型企業客戶和高端個人客戶,對普通消費者和中小商戶關注度不夠,與之交集很小。因此,在陳育雄看來,上述原因導致絕大部分消費者和中小商戶對于信托公司和信托服務知之甚少,缺乏“信任”基礎。
盈利需靠規模效應
作為信托公司轉型方向之一,預付類資金服務信托商業價值如何?
陳育雄表示,預付類資金服務信托業務的報酬率較低,信托公司在實現“規模效應”之前難以實現可觀收益,但前期信息系統的研發與建設投入卻非常龐大。如何處理長期業務發展和短期高昂投入之間的關系,考驗各家信托公司的戰略決策能力。
對于信托公司如何從預付類資金服務信托業務中獲得收益,陳育雄表示,預付類資金服務信托項下信托管理費主要來自于信托專戶沉淀資金獲得的理財收益。他解釋到,預付類資金服務信托的信托目的主要是為了實現資金安全監管,并非獲利,因此信托專戶沉淀資金運用時將主要投向低風險、高流動性的理財產品,投資收益率相對較低,所以信托管理費率也將處于一個較低水平。但當信托專戶沉淀資金量達到一定規模,就能實現較為可觀的收益。
陳育雄也指出,發展預付款服務信托,既符合信托公司回歸本源的監管導向,又能更高效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能夠推動信托業走上高質量發展之路,是昆侖信托的業務轉型重點方向之一。
此外,發展預付款服務信托業務過程中引入的機構及自然人客戶,信托公司可為其配套提供全面的財富管理、資產管理、信貸融資、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服務,增加信托公司獲客渠道。
同時,陳育雄預計,伴隨著各項政策配套的逐步完善,伴隨著廣大消費者對于信托的認知與信任程度的提高,逐漸地,整個社會形成良性預付消費習慣,將帶動商戶接納預付資金信托監管模式,最終提升服務信托在預付類資金監管領域的覆蓋面。屆時,預付金信托可能成為被大家廣泛接受、廣泛運用的“消費金融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