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黃子瀟 深圳報道
某北交所申報公司通過虛構業務方式虛增收入,最高年份虛增收入高達75%;某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管為掩蓋財務造假行為,銷毀、掩埋、刪除財務資料,對抗監管執法;某上市公司通過簽訂不具有商業實質的購銷合同配合造假;某會計師事務所組織近30人的團隊對審計底稿進行篡改、刪減、編造;某私募機構自行篡改銀行流水并企圖隱瞞資金往來關系……
近日,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從深圳證監局獲悉,該局2024年查辦案件數量創下歷史新高。在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相關案件上,呈現隱蔽性更強、系統性更復雜、涉及時空范圍更廣等特征,其中有一起為“北交所欺詐發行第一案”。
在“長牙帶刺”從一個新提法落實為制度性安排后,深圳證監局加大對惡性違法行為懲罰力度。
2024年度,該局承辦案件49件,辦結32件。案件承辦、辦結及查實數量,線索發現及成案數均為近年來新高。執法震懾更加突出,2024年行政處罰決定29份、涉案人數71名、罰沒款達1.52億元,均創歷史新高。
在查辦案件類型方面,該局執法重點更加聚焦,其中信息披露類占45%,從業人員違規占21%,內幕交易占14%。
“申報即擔責”,財務造假占信披類案件66.67%
作為全國資本市場重鎮,深圳匯聚了總市值超7萬億元的400余家上市公司,其監管執法工作承載著防風險重任。
披露信息顯示,2024年,深圳證監局承辦案件涉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等信息披露問題已連續2年超過案件總數量一半以上,2024年度對該類案件罰沒總金額近億元,其中對上市公司董監高等“關鍵少數”處罰總金額超六千萬元。
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中,涉及財務造假相關案件14件,占信息披露類案件總數的66.67%。
近年來,證監系統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懲“帶病闖關”“一查就撤”。
2024年,深圳監管局查辦北交所欺詐發行第一案,查實某北交所申報公司通過虛構業務方式虛增收入、最高年份虛增收入高達75%等違法事實,阻斷發行上市“帶病闖關”行為。
記者從公告了解到,該“北交所欺詐發行第一案” 涉案公司為深圳市某電信運營商,因在 2018 年至 2021 年時期內存在信息披露違法和欺詐發行違法行為,四年虛增營業收入合計約4.5億元,被深圳證監局處以1000 萬元罰款,公司實控人等5名高管被給予警告并合計處以2270萬元罰款。
同時,該局對市場輿情關注和投資者反映強烈的重點案件快查快辦,對某上市公司涉嫌偽造函證輿情事件,2個工作日內集中力量迅速完成相關核查及立案工作。
針對某“累犯慣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事項,該局僅歷時兩個月便完成案件的所有調查工作,涉案公司已退市摘牌。
深圳證監局對拒絕阻礙調查行為“零容忍”。某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管為掩蓋業績對賭期財務造假行為,銷毀、掩埋、刪除財務資料,提供虛假材料,指使員工和客戶拒絕配合調查。涉案人員均被予以行政處罰,杜絕出現銷毀證據、對抗執法反而脫逃處罰的破窗效應。
來源:深圳證監局
凈化市場生態,打破聯合造假灰色“產業鏈”
除上市公司主體外,近年來,第三方配合造假和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相關行為屢見不鮮。
2024年,深圳證監局大力提升對第三方配合財務造假行為的打擊力度,懲治并舉破除第三方配合造假“產業鏈”
深圳證監局查處轄區2起上市公司配合造假案件。該局根據兄弟辦案單位通報線索,對轄區某上市公司通過簽訂不具有商業實質的購銷合同配合造假的行為進行查處;在查辦某欺詐發行案過程中,該局發現轄區某上市公司存在“空轉”轉售幫助造假公司完成資金和業務流轉的行為,迅速立案調查,平均僅耗時3個月。
另一方面,該局有效落實“一案雙查”,嚴厲打擊中介機構失職缺位等違法行為,2024年以來,對當年承辦的14件財務造假案涉及的34家次中介機構開展核查,數量顯著增長,并對5家次中介機構違法行為啟動調查,督促強化中介機構“看門人”作用發揮。對嚴重失職失責的堅決給予“資格罰”。
據悉,某會計師事務所自某公司上市以來一直未能發現其長期、系統性財務造假,在上市公司接受檢查后,該會計師事務所組織近30人的團隊對審計底稿進行篡改、刪減、編造,以掩蓋其未勤勉盡責行為。證監會對該會計師事務所上述行為予以罰沒2700萬元,并處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的重罰。
據悉,深圳證監局全年向上市及公眾公司就財務規范相關問題作出32單行政監管措施,向涉及未勤勉盡責的7家中介機構及18名從業人員共計作出10單行政監管措施,其中涉會計師事務所5單,涉保薦機構5單。
此舉旨在做好懲防并舉“治未病”,突出抓早抓小、靠前盯防,對財務規范風險苗頭進行及時糾偏,
嚴查二級市場交易類違法違規行為
金融機構及從業人員直接與“金錢”打交道, 在信息不對稱下,天然面臨著較高的道德風險、操作風險,更要加大“長牙帶刺、有棱有角”的監管原則。
2024年,深圳證監局表示加強對證券期貨基金機構及從業人員違規行為整治,全年查處證券從業人員違規交易類案件10件,同比增長20%,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類案件1件,私募機構違法違規類案件4件。
對于證券投資咨詢從業人員違規炒股情形,該局查辦5起相關案件,面對既往同類型處罰案例較少的情況,準確界定范圍并對當事人予以處罰,當事人均認識到自身錯誤并主動注銷股票賬戶。
同時,有力打擊基金從業人員違規交易行為。某私募基金投資總監利用職務便利知悉基金產品交易決策信息后,在其實際管理的“私倉”從事趨同交易違法行為,被處以650余萬元罰沒款。
私募機構違法違規亂象方面,該局查實轄區某私募機構向監管部門提交虛假材料、自行篡改銀行流水并企圖隱瞞與關聯機構的資金往來關系,對該類嚴重失信行為予以嚴厲打擊。據悉,該局全年共計對37家私募機構及37名責任人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向公安部門通報9家私募機構涉刑線索。
另外一方面,深圳證監局大力整飭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沉疴頑疾”,緊盯并購重組、實控人變更等內幕交易高發領域和上市公司董監高等重點群體,維護市場定價功能正常發揮。
2024年,深圳證監局共承辦異常交易類案件7件,其中,內幕交易類案件4件,市場操縱類案件3件。某資本市場累犯慣犯通過盤中拉抬、虛假申報方式拉抬股價行為展開調查,期間部分調查對象為逃避責任不配合監管部門調查、反復篡改言辭陳述,最終為自身惡行“買單”,擬對其罰沒金額超億元。
在上市公司內幕交易方面,某公司人員利用上市公司董秘等高管職業“社交圈”,非法獲取上市公司內幕信息,并交易牟利,深圳證監局針對該違法行為進行嚴厲追責,并將涉嫌犯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深圳證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深圳證監局嚴格落實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的要求,快、準、狠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既抓早、抓小、抓苗頭,更打大、打惡、打重點,做到嚴而有度、嚴而有方、嚴而有效,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