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概要:
投資者陳某反映,其前期申購了A基金200000元,近日操作贖回,發現賬戶被扣除了3000元的贖回費,其立即申請撤單,卻一直無法成功。事后聯系基金公司,卻告知已過撤單時間所以撤單失敗,且手續費無法退還。陳某不認可,因此申請調解,要求基金公司退還相應手續費。
調解過程及結果:
調解中心介入后,了解到陳某于2023年10月12日通過第三方平臺申購A基金200000元,10月16日贖回A基金所有份額,因份額持有時間不足7日,所以公司按1.5%收取了3000元的短期贖回費。另外,第三方平臺的交易贖回界面明確提示了預估贖回費。
隨后,調解員與陳某進行溝通,陳某對贖回費的收取標準無異議,主要是對撤單問題有所不滿,表示該筆贖回是家里小孩誤操作,其已在贖回次日聯系第三方平臺申請撤單,但第三方平臺不作為。對此,調解員向陳某耐心解釋,基金交易撤單時限為交易申請當日的15:00前,且交易申請的發起需要輸入密碼確認,因此贖回指令視為本人行為。目前,贖回費已全部歸入基金財產無法退回。陳某表示知曉該后果,但無法接受本金有所虧損,仍希望基金公司給予一定補償,鑒于基金公司無法滿足陳某的實際訴求,且經調解員多次解釋,陳某都不愿接受,因此調解終止。
啟示與建議:
結合本案,建議投資者在購買基金產品前,應仔細了解交易規則,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及交易界面的相關提示,充分了解產品特點,審慎決策;正確看待投資風險,理性應對投資結果。
(南方財經投教基地 鄧煒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