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崔文靜 實習生 張長榮 北京報道
日前,“券業一哥”中信證券因一位分公司員工違規,接連收下三份罰單。一份給到違規者個人,一份給到違規者供職的中信證券紹興分公司,另一份則給到分管紹興分公司的中信證券浙江分公司。
一事三罰在券商中雖非罕見,但亦屬少數。這既體現證監會對券商違規行為的從嚴監管,也說明所涉問題是監管關注的重點。
此次中信證券所涉問題雖發生于分公司,但實際上屬于營業部、分公司共有的常見問題(定位不同,分公司、營業部業務存在一定重合)。主要問題包括三點:向客戶提供投資知識測試或開戶知識測評答案、向未和公司簽訂投顧協議的客戶提供投資建議、向客戶返還業績獎勵。
21世紀經濟報道從某券商分公司高管處了解到,前兩類問題較為常見,其原因有時在于券商從業者一味滿足客戶需求而把握不好分寸;返還業績獎勵此前時有發生,目前已大幅減少,本質是從業者在 KPI 高壓下與客戶“利益分成”以沖業績。
值得注意的是,營業部作為直接為廣大投資者服務的基層網點,一直以來是監管嚴查的重點。隨著財富管理轉型,部分長尾客戶被收歸總部財富管理部門、有效增量客戶開發難度加大以及傭金費用一降再降,券商營業部/分公司從業者壓力日漸增大。在高KPI壓力之下,違規踩線行為屢禁不止,相關罰單也時有出現。
根據Wind數據,截至7月6日,按照同一問題收多份罰單僅記一次計算,2025年以來因營業部或分公司問題而被點名的券商多達30家左右,所涉罰單近40份。頭部、中部、尾部券商皆有之。
而其中所涉問題也五花八門。既有多家券商共涉的“提供測評答案,對投資者資格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也有近年來已經成為嚴查重點,但在營業部/分公司考核高壓下問題仍然時有發生的“崗位混同,向非營銷人員下達營銷任務”等亂象;還有當前熱門的投顧與直播相關問題等。
此外,一些僅在個別券商出現、稍不注意就可能招致處罰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比如,營銷宣傳推介材料審核把關不嚴,對部分從業人員注銷登記不及時,未及時報送反洗錢負責人員相關信息等。
直指三大問題
作為頭部券商的中信證券,對合規風控要求頗為嚴格。但即便如此,其營業部/分公司罰單也時有出現。
從中信證券紹興分公司、浙江分公司日前所收罰單來看,主要涉及三類問題,在行業內均具有一定普遍性。
問題一:向客戶提供投資知識測試或開戶知識測評答案。
2025年以來,國投證券、信達證券、平安證券等多家券商均出現過類似問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券商資深人士處了解到,此類問題存在兩類情況:一是券商從業者主動要求客戶填寫虛假信息,此類情況性質相對嚴重,也較為少見;二是在客戶的要求下,為其提供答案,這一現象則較為常見。
對于第二類情況,某券商營業部負責人分析:“有時客戶的目的是開戶,比如開通創業板、科創板交易權限。按照規定,客戶風險測評必須達到相應標準,否則無法開通??蛻魹榱四軌蜻_到相應標準,需要盡量提高得分,則會向投顧(稱謂不一,有時稱客戶經理、經紀人)尋求答案。”
問題二:向未和公司簽訂投顧協議的客戶提供投資建議。
2025年以來,平安證券出現過類似問題。其被指個別從業者在投資顧問服務協議已到期的情況下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
根據上述券商營業部負責人分析,該類問題嚴重程度相對較輕。其一般出現在兩種情境下:客戶協議到期,希望客戶續簽;希望將潛在客戶發展為正式客戶。兩種情況下,券商投顧為其提供建議,以求續簽或發展為正式客戶。如果投資者聽從建議但投資虧損,則容易出現矛盾,繼而導致券商從業者違規提供建議的情況被發現。
問題三:向客戶返還業績獎勵。
記者梳理發現,2025年以來因返還業績獎勵被罰的券商雖僅有中信證券一家,但問題與之類似的券商則有多家。
比如,光大證券被指向客戶介紹人支付報酬;華林證券被指向客戶贈送實物禮品;國投證券則被指在從事公募基金銷售業務期間向投資者承諾收益。
在受訪券商資深人士看來,這些問題具有共同原因:考核壓力下,從業者希望為客戶或客戶介紹人提供利益,以成功爭取到客戶,繼而提升業績。
“承諾收益、返還業績等違規行為,公司層面雖然明令禁止,但具體到個人,在高KPI壓力下是否會鋌而走險,則不得而知?!鄙鲜鋈藤Y深人士分析道,“有時候,營業部負責人為了完成業績考核,對于此類行為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而券商總部與分公司距離遠,這使得券商內部管控難度加大。”
四類共性問題
除了前述中信證券涉及的問題之外,記者梳理了2025年以來30家左右券商營業部/分公司所收罰單發現,還有多個共性問題值得關注。
其中,廉潔從業相關問題,以及與之相似的崗位混同、向非營銷人員下達營銷任務等情況時有出現。這屬于性質較嚴重的問題,也是監管一直以來的嚴查重點。
具體問題包括:
① 廉潔從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部分費用的支出未制定明確的內部決策流程和具體標準(例如:國聯民生,括號內券商為涉事券商,下同);費用管理不規范(光大證券);
② 營銷、合規風控與賬戶業務辦理等不相容崗位部分職責未實現有效分離(銀泰證券);合規和賬戶業務辦理崗員工參與客戶營銷(華龍證券);不相容崗位部分職責未有效分離(光大證券);
③ 合規人員配備不到位(平安證券);
④ 向無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下達基金銷售任務(國盛證券);向非營銷人員下達營銷任務(光大證券、國盛證券)。
根據券商資深人士分析,此類問題可謂券商營業部/分公司的“頑疾”,其存在的根源在于營業部/分公司考核壓力大,為了完成業績考核,有時會采取激進手段,全員分擔營銷壓力現象繼而出現。此外,部分營業部人手不足,也是導致崗位混同亂象的原因之一。該人士認為,在營業部/分公司考核高壓不變的情況下,該問題難以完全避免。
違規替客戶辦理業務,是另一個券商營業部/分公司的共性問題。
典型問題有三點:一是營業部員工長期使用辦公場所電腦進行代客理財下單操作(華安證券);二是為部分投資者提供變相融資服務,異化為杠桿融資工具(浙商證券);三是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過程中為客戶“繞標套現”提供便利(光大證券)。
“這類問題的根源是營業部為留住客戶,不惜違背原則滿足各類客戶需求?!蹦愁^部券商營業部負責人表示,“但這些行為存在很大風險,除了問題本身被發現需要接受懲處外,如果投資者因此出現嚴重虧損,由于券商從業者存在違規行為,券商可能會受其拖累而陷入賠償糾紛之中。”
“滿足客戶需求需以合規為前提,不要為公司埋雷?!痹摖I業部負責人提醒道。
此外,監測不到位是不少券商營業部 / 分公司的共性問題,包括對外、對內監測。
對外監測不到位方面,四家券商被指出四類問題:未及時發現并處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異常情形(平安證券);未識別客戶的交易目的,變相成為交易對手方交易通道(浙商證券);未有效監測發現報告個別客戶嚴重偏離報價異常行為(中郵證券);對客戶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測不完善(國盛證券)。
對內監測不到位情境較為簡單,主要是對券商從業人員及其配偶、利害關系人投資行為的監控不到位,未有效申報前述三類人員場內證券投資行為,未能主動發現并向監管部門報告從業人員違法持有股票等。國盛證券、銀泰證券、國都證券被指存在類似問題。
無證展業,從業資格不完善,雇傭非券商從業人員展業,同樣是券商營業部/分公司常見問題。
根據受訪券商資深人士分析,此類問題性質嚴重程度有所差異。
其中,未嚴格落實經紀人登記管理要求,證券經紀人登記執業地域與委托合同約定執業地域不一致(銀泰證券);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參與基金銷售(國投證券、華龍證券)——二者嚴重程度相對較輕。前者問題在于未及時更新信息;后者則是券商從業人員從入職到取得基金銷售資格需要一定時間,在此期間從業人員參與基金銷售?!盃I業部考核壓力大,沒有能力養‘閑人’,這是尚未取得資格者從事基金銷售的關鍵。”券商營業部人士表示。
邀請非券商人員參與券商業務,違規性質則相對較重,但為了提高業績,此類現象屢禁不止。比如,委托證券經紀人以外的個人/第三方進行投資者招攬活動(華西證券);委托銀行工作人員進行客戶招攬(華龍證券);企業微信管理不當,部分外部人員被認證為分公司員工并建群薦股(萬和證券)。
易忽視的“雷區”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前述共性問題,還有一些僅在個別券商中存在的問題,同樣值得關注。
這些問題,有的是因個別從業者違規所致,比如“飛單”銷售非本公司代銷的產品(江海證券),違規兼職(中天證券)。此類問題券商雖可加強監測,但難以完全杜絕。
另一些問題則源于券商公司層面,更易通過加強合規風控等途徑整改規避。
根據券商資深人士總結,其中部分問題稍加注意即可解決,典型如:
① 重大事項未向監管部門報告(國聯民生);
② 對部分從業人員注銷登記不及時(中天證券);
③ 個別員工設備信息登記不準確(中郵證券);
④ 未及時報送反洗錢負責人員相關信息(中天證券);
⑤ 未使用交易所專用對沖賬戶進行對沖交易(浙商證券)。
除此以外,另一些個別券商踩雷的問題,證券公司同樣需要多加留心。但與前述問題“稍加注意即可避免”不同,規避這些問題需要投入更多精力。
最為典型的是:客戶回訪違規。光大證券、中天證券2025年以來曾出現此類問題。問題包括客戶經理從事回訪工作;客戶回訪不規范、不到位;客戶回訪環節記錄留存不完整等。
未能妥善處理投資者投訴和糾紛,是需要注意的另一個關鍵。
“伴隨監管對于投資者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強,券商需要更注重投資者投訴與糾紛化解,以免處理不當而被罰。”前述券商營業部負責人表示。他同時提醒道,“面對投訴與糾紛,券商需要態度好、盡量滿足客戶要求,但滿足要求也要注意保持在合規范圍內,切勿違反規定‘花錢買平安’,以免為公司招致更多處罰?!?/p>
與此同時,營銷宣傳推介材料審核把關不嚴(平安證券),也是個別券商面臨的問題。這提醒券商在各類宣傳中需嚴格審核,尤其要防止夸大宣傳。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是,隨著財富管理轉型的推進,正處于蓬勃發展期的直播與投顧,同樣是監管嚴查重點。
從年內相關處罰情況來看,問題主要集中于四個方面。
其中,直播涉及的問題有以下兩點:
① 未按公司制度規定對相關直播內容進行審核,相關投資建議信息未記錄留存(粵開證券);
② 未按公司制度規定及時報備相關直播活動,且直播過程中存在涉及具體證券的投資建議(華興證券)。
投顧也涉及兩點問題:
①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和服務提供環節留痕記錄不完整(中天證券);
② 提供產品投顧服務未告知投顧人員資質(中郵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