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資管研究院研究員 唐曜華 實習生 姜博文 今年上半年,金融機構共收到監管機構開出的罰單 3311張,罰沒金額合計 9.78億元,分別同比減少14.13%、24.24%。
一、上半年不同類型機構處罰情況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開出的罰單數量依然最多,為2083張,罰沒金額也最高,達5.95億元,但相比去年同期處罰力度有所減輕。央行則明顯加大處罰力度,開出895張罰單,同比大增202.36%,罰沒金額3.1億元,同比大增179.28%。
從上半年金融機構處罰月度分布來看,1月為處罰高峰,罰單數量933張,罰沒3.67億元,占上半年總罰沒金額的37.53%;6月罰沒金額回升至1.58億元。2-5月處罰力度相對平穩。
銀行業依然是罰單最多的金融機構,上半年被處罰2181次,被罰沒7.21億元,占金融機構罰沒總額的73.72%,主要涉及信貸領域處罰、反洗錢業務違規、內控管理不到位、支付結算業務違規等。
保險機構被罰825次,被罰沒1.51億元,違規集中在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等;券商被罰93次,合計被罰沒3608.24萬元,投行業務違規為重點處罰領域。
二、上半年大額罰單
上半年共有11張1000萬元以上的大額罰單,大多為1季度披露的大額罰單,其中9張披露時間為一季度,僅2張披露時間為二季度。
從監管機構來看,其中4張為央行給銀行開的罰單,涉及違反反洗錢法相關規定,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等。
還有5張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派出機構給銀行、理財公司、保險公司開的罰單,被罰對象包括中國進出口銀行、交銀理財、中銀理財、泰康在線財產保險等。此外還有兩張證監會及派出機構開的罰單,湘財證券原總裁孫永祥因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被罰沒1842.29萬元 ,東吳證券則因為投行業務違規被罰沒1336.44萬元。
三、上半年金融合規典型案例
1、湘財證券原總裁涉“老鼠倉”,被罰沒1842萬元
重慶證監局網站披露的行政執法信息顯示,原湘財證券總裁孫永祥因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明示或暗示他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等違法行為,被重慶證監局罰沒1842萬余元,同時被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孫永祥先后擔任湘財證券總裁、高級顧問。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間,孫永祥通過參與湘財證券自營證券賬戶投資決策,以及與同事溝通交流、聽取湘財證券自營部門副總經理黃某平工作匯報等多個渠道,知悉湘財證券自營證券賬戶投資信息,以及湘財證券自營證券賬戶持倉及盈虧變化等情況。
在獲悉上述未公開信息后,從2020年3月1日開始,孫永祥控制余某婷東方證券賬戶和孫某韜湘財證券賬戶,同期或稍晚于湘財證券自營證券賬戶進行趨同交易,累計趨同交易股票52只,交易金額6285.97萬元,無違法所得。除了自己控制賬戶跟隨湘財證券自營賬戶的部分操作進行趨同交易外,孫永祥還提示、建議傅某東和朱某堯交易相關股票,趨同交易金額分別為7588.14萬元、4189.58萬元,均無違法所得。
四、上半年金融合規特點
1、反洗錢罰單上半年同比猛增278.88%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反洗錢相關罰單有610張,同比猛增278.88%,去年同期僅161張相關罰單。處罰的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等。
被罰對象以銀行居多,同時包括券商、保險公司,共有247家機構被罰。其中不乏一些罰沒金額較大的大額罰單。上半年收到反洗錢相關罰單(含員工罰單)較多的機構包括農業銀行、民生銀行、光大銀行等。
2、55張罰單處罰存款相關違規行為,重罰虛增存款、變相“存貸掛鉤”等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有55張罰單處罰存款相關的違規行為,同比去年增加44.74%。涉及的違規行為包括虛增存款、設置不合理存款考核要求、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等。
虛增存款的方式包括利用承兌貼現業務虛增存款規模、以貸款或貼現資金等轉作存款或保證金、以本行貸款資金開立存單再發放質押貸款等。多家銀行因虛增存款被處罰,部分銀行除了涉及虛增存款外,還涉及虛增貸款。
存款考核違規行為包括設置不合理存款考核要求、設立存款單項考核和獎勵辦法不符合監管要求等。
3、金融統計與數據管理處罰大增67.8%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違規事項含“統計”二字的罰單有99張,同比大增67.8%。相關違規行為包括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錯報監管統計報表數據或監管統計數據不真實、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統計報表、部分非現場監管統計數據與事實不符等。
處罰的監管機構大多為央行,也包括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被罰機構大多為銀行,包括80家銀行和1家保險公司。
五、金融機構處罰排名
2025年上半年,罰沒金額前十的銀行以國有大行和股份制銀行為主。
工商銀行等主要因“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業務不審慎”“貸后管理不到位”等信貸領域違規被罰,此外還涉及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理財業務違規等。
2025年上半年,非銀機構罰沒金額前十名以保險公司為主(占5席),此外涵蓋理財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其中??中國人民財產保險??以2004.18萬元居首。交銀理財、東吳證券合計罰沒金額分列第二、第三。
罰沒金額進入前十的保險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虛列費用、編制虛假資料、業務數據不真實和銷售誤導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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