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七條、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規定,2024年9月26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商務部2024年第40號公告,決定就加拿大對自中國進口相關電動車輛和鋼鋁產品采取的加征關稅等限制措施(以下稱被調查措施)進行反歧視調查。
調查機關就被調查措施是否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七條所規定的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其他類似措施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裁定(見附件1)。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裁定
調查機關認定,加拿大相關被調查措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七條“在貿易方面對中國采取的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相關措施影響了正常貿易秩序,對中國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二、反歧視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相關規定,采取反歧視措施,對原產于加拿大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相關措施另行公告。
三、措施的調整
在出現以下情況時,上述措施可以按程序調整、中止或取消,包括:(一)被調查國(地區)政府已經調整或者取消被調查的措施或者做法;(二)被調查國(地區)政府已經就造成的損害向中國提供適當的補償;(三)被調查國(地區)和中國通過磋商等方式達成一致解決方案;(四)被調查國(地區)政府進一步采取實質性措施;(五)其他適當情形。
四、本公告自2025年3月8日起生效。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對加拿大相關限制性措施反歧視調查的裁定.pdf
商務部
2025年3月8日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中方公布對加拿大反歧視調查結果并采取征稅措施答記者問
問:我們注意到,3月8日中方公布對加拿大反歧視調查結果并宣布將采取征稅措施。請問商務部對此有何評論?
答:加方不顧中方多次反對和勸阻,未經調查,對自華進口的相關電動車輛、鋼鐵和鋁等產品采取單邊限制措施,破壞中加經貿關系,中方對此強烈不滿,堅決反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相關規定,商務部于2024年9月26日正式就加對華相關限制性措施發起反歧視調查。
經調查,加拿大相關被調查措施構成歧視性限制,影響了正常貿易秩序,損害中國企業正當合法權益。中方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等法律規定,對自加進口部分商品加征關稅。
中方敦促加方立即糾正錯誤做法,取消限制措施,消除不利影響。
(來源:商務部)